轉知:「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13 年 4 月 29 日以臺教學(四)字第 1132801926A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 113 年 4 月 29 日臺教學(四)字第 1132801926D 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亦可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s://edu.law.moe.gov.tw )下載。
桃園市立中興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