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113 年 4 月 18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35802049A 號函辦理。 |
二、 | 為使學校更加重視性別平等教育推動,深化性別平等教育在校園的實踐,教育部於 111 年 7 月 27 日以臺教學(三)字第 1110070729 號函頒 4 月 20 日為「性別平等教育日」,並納入 112 年「紀念日、節日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日」。 |
三、 | 國教署高級中等學校性別平等教育資源中心為響應「性別平等教育日」之推廣,製作旨揭資料以提供學校及教師可彈性運用於課程教學或活動,亦鼓勵各校延伸運用,期待可多元活用融入教學之效益。 |
四、 | 旨揭相關資料電子檔已掛載於「性別平等教育資源中心網站」(https://friendlycampus.k12ea.gov.tw/Gender)及「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全國資訊網-性別平等教育日特展專區」(https://www.gender.edu.tw/we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