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4 月 17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30045894 號函辦理。 |
二、 | 請貴校掌握校內學生自殺自傷之消長狀況,並定期召開個案檢討會議,持續追蹤現行輔導名冊個案,落實三級輔導強化策略。 |
三、 | 有關本市學生自殺自傷通報案件數據所示,以國中學習階段之學生人次最高,且學生自殺自傷成因多屬個人負面情緒、家庭因素、疾病等,請貴校多加關注國中學習階段之學生,並強化學校內防治網絡單位分工及建立校外資源(如衛政、社政與醫療單位)之連結與轉介流程,積極協助個案解決所遇問題。 |
四、 | 另教育部於 111 年 12 月編製「校園心理健康促進與自殺防治手冊」、 112 年 6 月編製「校園學生自我傷害防治手冊」,提供學校第一線人員運用參考,共同防範事件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