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會時間:113年2月 19日(星期一)下午4時。
二、開會地點:活動中心。
三、參加對象:本校全體教職員工及家長會代表。
備註:
一、依桃園市政府107年3月12日修正「桃園市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第13點規定:校務會議應有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
二、校務會議為學校重大集會,倘因事不克出席,請於會議1週前至人事室填寫申請書並經校長同意。(或至學校網站下載申請書)
三、敬請踴躍出席會議,以免流會。
桃園市立中興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