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如下,詳附件:
一、 依據教育部 113 年 1 月 3 日臺教資通字第 1122705386 號函辦理。
二、 為防止兒童及少年接觸有害其身心發展之網際網路內容,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相關部會共同籌設「網路內容防護機構」(iWIN),該機構業已建立及執行有害內容之申訴機制,相關流程及聯繫方式詳附件。
三、 教育部磨課師平臺亦有錄製資安相關課程可供參考(網址:https://familyedu.moe.gov.tw/docDetail.aspx?uid=1043&pid=1040&docid=132141)。
四、 為維護教職員工權益,強化資訊安全防護,請貴校傳閱周知,以增進資安知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