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12年 11 月 14 日北市教特字第 11230964872 號函辦理。
二、旨揭安置管道申請條件(須同時具備下列兩項資格):
(一) 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或非應屆畢業生:
1、臺北市國民中學 112學年度應屆畢業生。
2、臺北市國民中學 111學年度(含)以前畢、修(結)業且目前未具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籍者。
3、非臺北市國民中學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且設籍臺北市並有居住事實者。「居住事實」之認定須檢附 112年度 7 月至 12 月任一月份之: 1.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詳細記事)影本、 2.居住地水費或電費收據證明。
(二) 112年 12 月 31 日前已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登錄,並領有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證明之各類身心障礙學生。
三、旨揭安置管道重要期程如下:
(一) 請於 112 年 12 月 4 日(星期一)至 113 年 1 月 5 日(星期五)至臺北市身心障礙學生高級中等學校適性安置系統(http://proper.tp.edu.tw)以「學校」權限登入,完成線上報名資料填報作業。
(二) 請於 113 年 1 月 9 日(星期二)及 113 年 1 月 10 日(星期三)將報名資料送至本市立臺北特殊教育學校辦理報名(詳見簡章第 3 頁)。
四、有關 113學年度預估安置名額暨學校群科簡介,預計於 11 月底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 doe.gov.taipei)(公告資訊─最新消息─高中職)、臺北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網站( http://nse.tpmr.tp.edu. tw)及臺北市身心障礙學生高級中等學校適性安置系統網站(http://proper.tp.edu.tw)公告。
五、旨案招生管道相關疑問,請逕洽臺北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廖文君教師,聯絡電話: 02-28749117轉 1601 ,或洽臺北市政府局特殊教育科吳科員,聯絡電話: 02-27208889 轉 63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