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112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暨師生鄉土歌謠比賽第一次籌備會議紀錄辦理。
二、為培養教師與學生學習鄉土歌謠及母語之興趣,推展鄉土歌謠教學及落實母語音樂教育,旨揭競賽重要事項摘錄如下:
(一) 比賽類別:閩南語系類(含馬祖語)、客家語系類、原住民語系類、東南亞語系類(含越南、印尼、泰國、緬甸、馬來西亞、新加坡、菲律賓與柬埔寨之非以英語演唱歌曲)。
(二) 比賽日期:112年11月10日(星期五)。
(三) 比賽地點:桃園市客家文化館(地址: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三林段500號)。
(四) 報名日期:112年8月31日(星期四)至112年9月7日(星期四)17時止(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
(五) 報名方式:一律網路報名( http://163.30.153.4/Index/index.asp) 後將正式報名表列印核章,以限時掛號郵寄至大成國中輔導室,始完成報名作業(信封上請註明「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報名」字樣)。
(六) 出場序及指定曲抽籤:112年9月28日(星期四)下午2時假桃園市中壢區新明國民中學辦理。
(七) 領隊會議:112年11月3日(星期五)下午2時於客家文化館視聽簡報室舉行。
三、依據112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實施要點修正如下:
(一) 演唱形式為合唱,每隊可設指揮及伴奏若干人,也可無需伴奏,各隊舞臺上全員人數以不少於10人,不多於65人為限,並得增報3人為候補人員,每超過或不足一人扣總平均分數1分,其中指揮、伴奏及翻譜人員可不限身分各1人;換曲時可換伴奏,其餘演出人員均須由參賽學生(教師組為參賽教師)擔任,否則將扣總平均分數0.5分。(本市比賽要點第2頁)
(二) 參賽團隊原住民語系類、東南亞語系類及各類別教師組需演唱該語系自選曲二首(無需演唱指定曲)由參賽者自行決定。(本市比賽要點第2頁)
(三) 閩南語系類需演唱指定曲及自選曲各一首,指定曲由本會指定曲目中自行選定一首演唱,自選曲(可含馬祖語)一首由參賽隊伍自行決定;若選擇馬祖語需演唱自選曲二首(無需演唱指定曲)由參賽者自行決定。(本市比賽要點第2頁)
(四) 為鼓勵參賽者運用表演元素,演出時可以不使用合唱臺,並得增加手語、舞蹈及戲劇元素,惟評分仍以合唱表現為主。(本市比賽要點第2頁)
(五) 連續兩年(110及111學年度)獲得全國賽同類組特優者或110學年度因疫情禁賽但107、111兩年均為特優者,得逕行參加決賽,惟自選曲如已連續兩年獲得特優,應另擇新自選曲參賽。請於決賽報名時間內完成系統報名後,依初賽主辦單位規定繳交報名表,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本市比賽要點第2頁)
四、 本案事涉學生重要權益,旨揭實施計畫請貴校務必確實轉知所屬學生及家長,並公告於學校網站之最新消息。
五、本案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新明國中(03-4936194分機610、613)或至桃園市學生音樂比賽暨師生鄉土歌謠比賽資訊網(http://163.30.153.4/music/main/index.asp)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