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6 月 21 日臺教師(一)字第 1122602669 號函辦理。
二、旨揭會議各校應配合辦理事項如下:
(一)112 學年度藝術才能(含資賦優異)班系統填報,請各校於 112 年 9 月 15 日前完成系統填報作業並上傳檢核表,本案本局前於 112 年 5 月 23 日桃教特字第 1120048306 號函諒達。
(二)藝術才能(含資賦優異)班課程,應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藝術才能班/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藝術才能專長領域/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專長領域課程綱要辦理,並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規定,課程設計應適切融入「性別平等教育」等議題,教導學生建立性別平等的價值信念,落實尊重與包容多元性別差異,消除性別偏見與歧視。
(三)為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之理念及目標,使評量能呼應學生學習目標及歷程,爰調整高級中等學校藝術才能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術科測驗題型,並自 114 學年度起正式實施( 111 學年度起新生適用),相關資訊並同步公布於藝術教育推動資源中心網站(https://artistic.finearts.ntnu.edu.tw)及高級中等學校藝術才能班線上報名登錄系統網站(https://art.sen.edu.tw/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