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 112 學年度本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簡章辦理。
二、本案相關資訊摘要如下:
(一)未曾參加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且免試入學、特色招生等其他入學管道皆未獲錄取,並符合 112 學年度桃 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特殊教育學校或安置高 級中等學校簡章報名資格者,方可報名餘額安置。
(二)本案餘額安置僅限安置特殊教育學校及安置高級中等學 校,不含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
(三)請貴校於 112 年 7 月 7 日(星期五)至 7 月 12 日(星期三)前完 成網路報名,並將紙本資料寄(送)達至本市高中特教資 源中心(桃園市桃園區德壽街 10 號),逾期未送達者,不予受理。
三、餘額安置名額為適性輔導安置結果公告後所剩之名額,前 揭名額訂於 112 年 6 月 30 日(星期五)於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 適性輔導安置網(https://tyshse.special.tyc.edu.tw/) 公告。
四、本案訂於 112 年 7 月 31 日(星期一)於前揭網站公告餘額安置 結果,並由安置學校通知學生報到,請貴校協助欲報名餘 額安置之學生配合餘額安置作業時程辦理相關作業。
五、倘學校業務承辦人員更動,請務必做好業務交接工作,以 維護學生升學權益。
六、 112 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簡章可至桃園 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網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