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下稱科教館)112年6月20日科實字第11202002742號書函辦理。
二、旨揭要點業經科教館於112年6月20日科實字第11202002740號令修正發布,「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修正重點為參加地方科學展覽會作品於報名後,均由地方科學展覽會主辦單位進行「作品比對」檢核,並再次強調學術倫理及修正相關表件欄位,且自113年1月1日生效;「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為修正初審資格及重申學術倫理,自即日生效。
三、檢附發布令影本、部分修正規定對照表及實施要點全文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