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6 月 7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20070418 號函辦理。
二、旨揭輔導方案實施計畫訊息摘錄如下(詳如實施計畫):
(一)實施對象:符合下列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雙重特殊需求 之 一者。
1、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
2、身心障礙學生,具優勢才能發展需求,經家長或教師 推薦,並經學者專家評估通過者(須檢附推薦評估 表)。
3、資賦優異學生,具身心障礙特質需身心障礙特殊需求服務,經家長或教師觀察,並經學者專家評估通過者(須 檢附觀察評估表)。
(二)辦理內容:邀請各區學者專家輔導,並規劃辦理具雙重特殊需求學生之優勢才能發展輔導方案,得採校本資優方案 、區域資優方案、巡迴輔導、個別輔導、良師指導或其他等多元型態實施。
(三)辦理期間: 112 年 8 月 1 日至 113 年 7 月 31 日止。
(四)補助基準及項目:學生每人每學期(每學年)最高補助 2 萬元( 4 萬元)。
(五)補助項目:包括專家學者出席費、講座鐘點費、授課鐘點費、材料費、國內旅費、短程車資、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費、雜支等,經費項目應依「教育部補(捐)助及 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編列,講座鐘點費及授課鐘 點費請依附件鐘點費編列原則編列。
三、請欲申請旨揭計畫之學校於 112 年 6 月 30 日(星期五)前備齊 方案申請表及經費申請表等相關資料送至本市高國中資優 教育資源中心(武陵高中),並將 word 電子檔寄至武陵高中教師信箱(電話: 03-3698170 分機 158 ; email : wlsh158@email.wlsh.tyc.edu.tw),寄件後請電話確認。
四、另查本市學校 111 學年度安置有雙重特殊需求學生者如附 件 ,為提供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適性輔導措施,支持優勢才能發展。請依學生需求備齊上開相關資料提出申請; 倘校內符合資格學生無申請需求者,請敘明校內既有服務 措施與相關資料函報本局。
五、檢附本案申請計畫格式、特殊需求學生檢核表及鐘點費編 列原則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