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社會局 112 年 6 月 5 日桃社障字第 1120053871 號函辦理。
二、本案預計表揚對象 35 名,分述如下:
(一)模範身心障礙者:設籍本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計 表揚 10 人。
(二)模範身心障礙家庭照顧者:設籍本市,親自長期照顧領 有身心障礙證明者之家屬,計表揚 10 人。
(三)模範身心障礙服務人員:推行身心障礙福利有功人員且 實際於本市提供身心障礙者服務,計表揚 15 人。
三、推薦資料請於 112 年 7 月 21 日(星期五)前,以免備文方式逕 送本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 理,並請務必將檔案以電郵方式傳送至 10059653@mail.tycg.gov.tw ,方為完成推薦。
四、本案聯絡人請洽廖承辦人,聯絡電話: 03- 3322101#6328 。
五、旨揭計畫請逕至本府社會局首頁>福利服務>身心障礙者福 利>國際身心障礙者日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