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 112年 5 月 12 日原民教字第 1120018850 號函辦理。 |
二、 |
旨案補助計畫鼓勵教師與學生透過參加「 112 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以下稱該競賽),傳唱原住民族歌謠進而學習、傳承傳統歌謠之目的 。 |
三、 |
補助對象:補助參加該競賽原住民族語系類之學校 。 |
四、 |
補助項目及標準:(初賽及決賽皆分為訓練費及競賽費 2 類) |
(一) |
訓練費: |
1、 |
講師鐘點費:聘用校內、外師資鐘點費;校內師資每小時新臺幣(以下同) 400 元整、校外師資每小時 1,600 元整 。 |
2、 |
講師交通費:補助講師來回學校交通費;核實支付。 |
3、 |
講師、學生誤餐及茶水費:因訓練而誤餐、茶水費;核實支付 。 |
(二) |
競賽費: |
1、 |
膳食及茶水費:競賽期間所需膳食及茶水費;每人每日 200元整,共計 2 日。 |
2、 |
交通費:教師、學生及相關隨隊人員交通費;核實支付。 |
3、 |
雜支:非上開補助項目,可於本項目逕自增列(如教師、學生競賽旅平險、樂器維修、保養費等);核實支付,須檢具相關佐證資料。 |
(三) |
決賽增列住宿費:每人每日 1,400 元整,共計 1 日;僅學校距決賽地點 50 公里以上方可申請。 |
(四) |
補助標準: |
1、 |
初賽:每一隊伍最高補助金額 5萬元整。 |
2、 |
決賽:每一隊伍最高補助金額 10萬元整。 |
3、 |
各隊實際補助金額以原住民委員核定經費為準。 |
五、 |
申請方式 ︰ |
(一) |
初賽:於報名後、初賽競賽日 2個月前向本局申請。(附件 1) |
(二) |
決賽:以公告決賽參賽名單為準,於決賽競賽日 2 個月前 向本局申請。(附件 1) |
六、 |
本補助計畫辦理期程為 112年 7 月至 113 年 7 月 1 日止,倘有相關問題,請逕洽原住民族委員會承辦人:筆路.瓦旦先生,電話:(02)8995-3456 分機 3108 、信箱: biru1997@cip.gov.tw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