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立桃園特殊教育學校 112 年 3 月 8 日桃資源字第 1120001792 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本市高中階段心理評量人員使用魏氏兒童智力量表 之專業知能及對於身心障礙學生之鑑定及相關研判能力, 爰委請本市高中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辦理旨案研習。
三、旨案資訊如下:
(一)參加對象:
1、魏氏兒童智力量表第 5 版受訓未滿 24 小時之本市高中階 段特教、輔導教師。
2、本市高中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建議補訓者(另案通知)。
3、已受過本市高中特教資源中心辦理之魏氏兒童智力量表第五版鑑定與評量工具增能研習訓練者。
4、倘有餘額開放國中階段魏氏兒童智力量表第 5 版受訓未滿 24 小時之心評人員參加。
(二)時間: 112 年 5 月 26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 30 分。
(三)地點:桃園市立桃園特殊教育學校 1 樓視聽中心。
四、參加人員請於 112 年 5 月 15 日前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 (http://special.moe.gov.tw/study.php)→縣市特教研 習→桃園市→學年(111)、學期(下)、登錄單位(桃園特教 學校)報名,並於研習前 3 日逕行上網查詢錄取與否,不另 行通知。
五、參加人員研習期間請學校依「教師請假規則」等相關規 定,本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市立學校指派參加之教 師,倘有課務排代需求者,請於報名時將課表一併回傳至 本市高中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彙整申請。全程參與者核予研 習時數 6 小時。
六 a 、檢送旨案實施計畫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