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東門國小 111 年 12 月 27 日東門北字第 1110012018 號函及 111 年 12 月 30 日東門北特字第 1110012019 號函及同年月日東門北特字第 1110012020 號函辦理。
二、本案事涉學生權益,請貴校(園)確實將本案資訊轉知校內相關教師及身心障礙學生家長,並請主動評估學生使用輔具 之需求,協助學生辦理申請及借用輔具事宜。
三、有關 112 年度第 1 次輔具申請資訊如下:
(一)申請對象:經本市鑑輔會鑑定為身心障礙,且經專業人員評估確有學習輔具使用需求,就讀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之學生。
(二)申請時間: 112 年 2 月 20 日(星期一)至 112 年 3 月 1 日(星期三),申請程序如下:
1、欲入學國小一年級或欲入學幼兒園者:於申請本市鑑輔會 辦理之「112 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需求學生第 1 次轉介鑑定安置作業」時,同時填報「桃園市 112 年度第 1 梯次身心障礙學生學習輔具需求調查申請表」(已列鑑定申請表件中),一併提出申請。
2、在學學生:由學校(園)調查校內身心障礙學生之學習輔具申請需求,並完成以下程序:
(1)請至本市特殊教育網路通報系統(http://www.set.edu.tw/site/桃園市/)填報「身心障礙學生教育
輔具申請表」。
(2)填妥「輔具需求及相關專業人員意見表」及「檢附資料 」,完成核章後,於申請期限內寄(送)至本
市北區特殊 教育資源中心(東門國小)完成申請,地址: 33047 桃園市 桃園區東國街 14 號。
(三)貴校(園)已借用本市輔具之身心障礙學生,倘為同類型輔具需求請勿重複提出申請,惟學生原輔具已不合用或具不同類型輔具項目借用需求者,不在此限。
(四)本案「學習輔具」係為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在教育場所(學校、園)使用之輔助器材,除在家教育學生得申請在家中使用外,餘一律在學校使用。另教師教學所需之教材及教具,不屬本次輔具申請項目。
四、另本市北區特教資源中心提供專業人員駐點及實地輔導服務,倘有相關需求,得依「112 年度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專業人員駐點服務及實地輔導工作實施計畫」提出申請,本案各校陪同申請學生至中心進行學習輔具試用、調整與使用輔導服務之教師及人員,由所屬學校本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上班時間所遺課務排代使用校內用人費支應。
五、本案聯絡人:本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東門國小),郭教師,電話: 03-3394572 分機 839 。
六、檢送本市「112 年度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身心障礙學生輔具資源工作學習輔具評估及採購實施計畫」及「112 年度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專業人員駐點服務及實地輔導工作實施計畫」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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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輔導室公告
輔導室網頁 - 桃園市 112 年度身心障礙學生輔具資源工作學習輔具評估及專業人員駐點服務及實地輔導服務 (ty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