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12 年 1 月 3 日北市教特字第 1113098499 號函辦理。
二、旨揭安置管道訂於 112 年 1 月 10 日(星期二)及 1 月 11 日(星 期三)受理現場報名送件,倘校內有符合報名資格且有意 報名學生,請貴校依前揭規定時間至臺北市立臺北特殊教 育學校辦理報名送件,並請逕依權責核予出席人員公 (差)假登記。
三、為維護校園防疫及安全,請送件人員進入該校後全程配戴 識別證於胸前;並配合臺北特殊教育學校相關防疫措施, 入校後請全程配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