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12 月 21 日臺教國署原字 第 1110176524 號函辦理。
二、倘貴校學生欲申請就讀國立特殊教育學校者,請依以下方 式辦理報名事宜:
(一)幼兒部:請於 112 年 2 月 13 日(星期一)至 111 年 3 月 3 日(星 期五)止逕自向設有幼兒部之各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報名, 逾期不予受理。
(二)國小及國中部:請配合本市 111 學年度國民小學特殊教育 學生第 1 次鑑定安置及本市 111 學年度國民中學特殊教育 學生第 1 次鑑定安置作業期程,向戶籍學區學校或原就讀 學校提出申請,倘尚未申請者,請各校儘速協助學生補 申請,以維護學生權益。
三、本案簡章亦公告於桃園特殊教育資源網(https://special.tyc.edu.tw/)-特殊教育科-最新消息。
四、副本抄送東門國小(本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請於 112 年 4 月 7 日(星期五)前將學生報名相關資料彙整送至特殊教 育學校辦理複核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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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輔導室公告:
輔導室網頁 - 檢送「國立特殊教育學校 112 學年度國民教育暨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聯合安置簡章」 (ty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