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本府 111年 7月 20 日府勞就字第 1110184300 號函辦理。 |
二、 |
為鼓勵畢業青年積極尋職並穩定就業,勞動部於 111年 6月 15 日訂定發布本計畫,提供本國籍年滿 15 歲至 29 歲,且於 110 年 10 月 1 日至 111 年 9 月 30 日期間畢業之青年就業獎勵最高新臺幣 3 萬元整。 |
三、 |
為利青年瞭解本計畫,請貴校協助將計畫資訊轉知符合資格之畢業青年多加運用,並將計畫資料置於校內網站,以揭露相關資訊予民眾。 |
四、 |
檢附本案計畫、常見問答、圖卡及獎勵申請流程各 1份,或至勞動部 111年青年就業獎勵專頁(網址: https://reurl.cc/x9ql2e )查詢計畫詳細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