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轉知桃園市辦理「111 年桃園市運動會-田徑錦標賽」。 |
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體育總會 111 年 6 月 20 日桃體總字第 111000350 號函暨所屬田徑委員會 111 年 6 月 20 日桃體總田字第 1110000005 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賽事日期、地點及報名相關資訊說明如下: |
(一) | 比賽日期: 111 年 8 月 26 、 27 、 28 日(星期五、六、日)。 |
(二) | 比賽地點:桃園市立田徑場。 |
(三) | 報名時間:自 111 年 7 月 25 日(星期一)起至 111 年 8 月 4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止。 |
(四) | 競賽組別:國小組、國中組、公開組。 |
(五) | 參賽資格: |
1、 | 凡桃園市境內各公私立中等以下學校皆可以學校為單位組隊參加,公開組得以學校、個人或團體為單位組隊參加。 |
2、 | 各組參加選手需設籍桃園市滿一年以上。 |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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