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111 年度【第 2 次】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高級認證」,請協助宣傳並鼓勵所屬員工踴躍報名, 請查照。 |
說明: |
一、 | 旨揭報名日期為 111 年 6 月 13 日至 8 月 5 日,認證日期為 111 年 10 月 1 日(星期六) ;報名方式請搜尋「111 年度【第 2 次】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高級認證」(https://hakka.sce.ntnu.edu.tw/hakka_high/index.php)。 |
二、 | 本局訂定客語認證相關獎勵措施,獎勵措施項目如下: |
(一) | 111 年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鼓勵團體報考客語能力認證 實施計畫: |
1、 | 10 人以上組隊報考,補助報名費、餐費及雜支。 |
2、 | 15 人以上組隊報考,補助報名費、餐費、車資(每台遊 覽車上限 8,000 元)、工作費、保險費及雜支。 |
3、 | 申請至 111 年 8 月 12 日(星期五)截止,以郵戳為憑。 |
(二) | 111 年度桃園市客語能力認證團體報名獎勵計畫: |
1、 | 每單位限報 1 組、每組人數至少 15 人(含)以上,另每人限 參加 1 組,且考試地點以桃園考場為限。 |
2、 | 團體報名有「報名認證人數競賽」及「通過認證比率競 賽」兩種獎勵機制,最高可獲得 10,000 元禮券。 |
3、 | 申請至 111 年 9 月 5 日(星期一)截止。 |
(三) | 鼓勵民眾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補助作業要點: |
1、 | 設籍桃園市民眾報考中級認證合格者,可申請 2,000 元獎勵金。報考中高級認證合格者,可申請 3,000 元獎勵金。報考高級認證合格者,可申請 6,000 元獎勵金。 |
2、 | 寄發合格證書日起 30 日內,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 |
(四) | 本府鼓勵所屬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員工提升客語能力作業 要點: |
1、 | 本府員工於本市參加客語認證考試得申請公假或補休, 通過中級認證合格者,可申請 2,000 元禮券。報考中高級認證合格者,可申請 3,000 元禮券。報考高級認證合格者,可申請 5,000 元禮券及敘獎。 |
2、 | 寄發合格證書日起 2 個月內,向各機關學校、事業機構 提出申請,並由各機關學校、事業機構逕依權責辦理 之。 |
(五) | 桃園市政府 111 年度推廣客語研習實施計畫: |
1、 | 研習類別:實用客語研習班、客語認證研習班、客語認 證首長班。 |
2、 | 研習對象及人數:原則為成人,由各申請單位自行招募 至少 15 人。 |
3、 | 申請單位提出研習需求,由本局安排客語講師至指定地 點授課。 |
(六) | 以上相關獎勵金(市民合格獎勵金及員工合格禮券)不得 重複申請。 |
三、 | 檢附旨揭文宣電子檔,相關資訊可至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網站/最新消息(https://reurl.cc/Np9rZn)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