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6 月 22 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 1110078105 號函辦理。
二、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50 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 法第 53 條等規定,教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在執行職務, 知悉有疑似家庭暴力或知悉兒童及少年有遭受傷害情形, 應立即至「社會安全網─關懷 e 起來網站」通報(網址 https:ecare.mohw.gov.tw/),至遲不得逾 24 小時。
三、倘發生上開情事應同步 24 小時內至「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 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資訊網」完成校安通報,以即時保護 兒童及少年之人身安全並維護其權益。
四、請貴校(園)持續關懷學生,避免兒少受虐、性侵害、未獲 妥善照顧(兒少高風險家庭)、家庭暴力等事件發生,並 利用各種機會(如學校辦理營隊、返校日、線上學習等時機)提醒同學各種預防觀念,使學生能夠學會自我保護, 建立應有的危機意識;並請於暑假期間關懷輔導不間斷, 透過電話、社群軟體(如臉書、班級群組...)等多元管道 知悉,倘有上開情形應立即辦理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