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考量本市各級學校配合市府防疫工作,忙於應變疫情,爰 取消辦理本市 111 年度(110 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動 家庭教育填報及評鑑事宜。
二、依家庭教育法規定,學校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應每年接 受 4 小時以上家庭教育專業研習,並提供重大違規事件學生 家長相關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等服務,仍請學校依規定落 實辦理。
三、檢附教育部委請國立空中大學研發「家庭教育進修課程數 位學習教材計畫」35 門課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教師家庭教育數位學習課程」20 門課清單,全數於「教師 e 學院」數位學習平臺上架,請貴校多加利用,鼓勵推展家 庭教育工作人員上網選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