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4 月 11 日臺教師(一)字第 1112601525A 號函辦理。 二、旨揭防護措施處理原則,請向考生及家長宣導,以共同維 護全體參與人員之健康安全。 三、相關細節或疑問請逕洽各區主委學校 (北區舞蹈班-新北市 立清水高級中學; 北區音樂班-臺北市立復興高級中學)。
桃園市立中興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