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111 學年度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甄審、甄試簡章」。 |
說明: |
一、 |
本簡章由「111 學年度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委員會」第 2 次委員會議通過,並經教育部 111 年 2 月 25 日臺教授體字第 1110007021 號函核定,紙本簡章將另行郵寄。 |
二、 | 報名程序經各校初審後,並完成核章,考生應繳之各項表件個別裝袋,連同審查費用匯票(各校可依總額購買一張,收據請留存),另附貼足限時掛號回郵大型信封一個,詳填收件單位及通訊處,裝入大型信封,於報名申請截止日前(中華郵政郵戳為憑),以限時掛號郵寄至 404 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一段 16 號,「111 學年度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委員會」收;逾期未送者,不得申請補辦。 |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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