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 111 年 3 月 1 日府社障字第 1110050355 號函辦理。
二、本案為保障身心障礙者資訊近用權,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 公約( CRPD )之精神,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出版旨揭指南,並公布於 CRPD 資訊網(網址:https://crpd.sfaa. gov.tw/),路徑如下: CRPD 資訊網/首頁/宣導專區/易讀專區,俾供貴校瞭解如何將資訊轉譯成易讀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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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請參考以下連結:CRPD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 易讀專區 (sfa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