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3 月 1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10025698 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係為表揚優良傑出之身心障礙國民,以促進社會 大眾對身心障礙相關議題之認識與關注。請於 111 年 4 月 15 日前逕送候選人相關資料予衛生福利部評選,逾期視同無推薦人選。
三、檢附「中華民國第 26 屆身心障礙楷模金鷹獎選拔要點」1 份,亦可至本市特殊教育資源網(https://department.special.tyc.edu.tw/)-「特殊教育科」-「最新消息」下 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