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2 月 18 日臺教師(一)字第 1112600624A 號函 及本局 111 年 1 月 27 日桃教終字第 1110009903 號函(諒達)辦理。
二、在落實防疫工作並保障學生權益之前提下,為使相關行政 作業程序更臻於完善,爰就處理原則規範之「補賽條件」 及「團體賽切結書之縣市政府核章欄位」2 項內容予以修正 (詳附件)。
三、競賽與會人員如於競賽期間接獲衛生局通報,被列為具感 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之居家隔離或自主健康管理者, 應主動告知主辦單位及本局。請協助提醒參賽學生應注意 個人身體健康防疫工作,並落實相關疫情通報。
四、倘參賽學校於本處理原則修訂公告前業完備附件 3-1 縣市政 府核章流程,無須修正相關表件。
五、本案承辦人:
(一)舞蹈比賽:許小姐, 03-3322101 分機 7471 。
(二)音樂比賽、鄉土歌謠比賽:葉老師, 03-3322101 分機 7471 。
(三)創意戲劇比賽:高小姐, 03-3322101 分機 74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