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社會局 111 年 1 月 14 日桃社兒字第 1110004922 號函 辦理。
二、本府社會局為提供本市未成年懷孕少女及未成年父母完整 之社會支持系統與資源,前已建立「未成年懷孕及未成年 父母服務跨局合作機制流程」,未滿 16 歲或遭受性侵害或 性剝削情事之對象,應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兒 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通報本府家庭暴力暨性 侵害防治中心;另針對非遭受前開情事,或因前開事件有 社會福利支持需求之未成年懷孕少女、未成年父母,得 「轉介」本府社會局提供協助,合先敘明。
三、有關旨揭方案本府社會局自 111 年度起委託財團法人勵馨社 會福利事業基金會辦理。
四、倘學校遇有未滿 20 歲懷孕或未成年父母具社會福利需求對象,得填妥本市「未成年懷孕及未成年父母個案服務轉介 單」並以掃描電子郵件(10012882@mail.tycg.gov.tw)方式傳
送本府社會局專責承辦窗口,轉介後請務必以電話聯繫 確認收案情形(本府社會局兒童及少年福利科謝社工,電 話: 03-3322101 分機 6321)。
五、檢送「未成年懷孕及未成年父母跨局合作機制流程」、 「未成年懷孕及未成年父母個案服務轉介單」各 1 份,相關 電子檔案可逕至本府社會局網站(https://www.tycg.gov.
tw/social/index.jsp)-福利服務-兒少福利-兒童及少年福 利服務-未成年懷孕及未成年父母服務項下載。
六、另為維護並保障嬰幼兒生存及發展,倘有特殊議題,亦請 轉介時敘明特殊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