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轉知有關客家委員會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111 年度客語能力初級認證」及「111 年度第 1 次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報名事宜,請鼓勵踴躍報名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10 年 12 月 27 日師大進字第 1101055918 號函、本局 110 年 7 月 16 日桃教小字第 1100060132 號函(諒達)暨本府客家事務局與本局 110 年 6 月 28 日召開如何提升桃園市教育人員及學生推動客語討論會議決議辦理。 |
二、 | 「111 年度客語能力初級認證」訂於 111 年 9 月 3 日(星期六)及 9 月 25 日(星期日)辦理全國認證;今( 111 )年度另有逐月辦理之多梯次認證,詳情請查閱附件簡章。 |
三、 | 「111 年度第 1 次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訂於 111 年 3 月 27 日(星期日)舉行,報名日期自 110 年 12 月 17 日(星期五)起至 111 年 1 月 28 日(星期五)止。 |
四、 | 旨揭客語能力初級、中級暨中高級認證, 19 歲以下報名者免收報名費用,超過 19 歲報名者僅收報名費新臺幣(以下同) 250 元;公教人員通過認證者訂有獎勵措施,相關獎勵措施、報名訊息請至「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網站( https://hakka.sce.ntnu.edu.tw/hakka_high )及「客語能力初級認證」網站( https://hakka.sce.ntnu.edu.tw/hakka )查詢,認證報名免付費服務專線 0809-090-040 。 |
五、 | 為鼓勵現職教師參加本土語言能力認證,本局訂定相關獎勵措施如下: |
(一) |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客語師資培育資格及聘用辦法」及「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師資專業素養改進措施修正規定」,學校應由通過客語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教師或教學支援人員從事本土語言教學,且納入一般性補助款考核指標,倘貴校有客語師資需求,請積極鼓勵教師參與認證。 |
(二) | 參與通過測驗者,依據「桃園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參加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計畫」暨「桃園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要點」給予教師禮券及行政敘獎,通過基礎級、初級者,每名新臺幣一千元整禮券、敘嘉獎 1 次;通過中級者,每名新臺幣三千元整禮券、敘嘉獎 2 次;通過中高級以上者,每名新臺幣五千元整禮券、記功 1 次。通過中高級認證且實際授課教師另訂有相關敘獎機制。 |
六、 | 本府客家事務局與本局於 110 年 6 月 28 日召開如何提升桃園市教育人員及學生推動客語討論會議決議為本市國中小有開設選習本土語言(客語)課程之班級,每班以 2 人通過認證為目標,請貴校鼓勵學生報名參加認證。 |
七、 | 檢附「111 年度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簡章」及「111 年度客語能力初級認證簡章」各 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