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10 年 11 月 30 日北市教特字第 1103110468 號函辦理。
二、旨揭安置管道申請條件(須同時具備下列兩項資格):
(一)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或非應屆畢業生(含 109 學年度以 前)。
1、臺北市國民中學 110 學年度應屆畢業生。
2、臺北市國民中學 109 學年度(含)以前畢、修(結)業生且目前未具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籍者。
3、非臺北市國中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且設籍臺北市並有 居住事實者。(所謂「居住事實」認定證明,必須檢附 110 年度 7 月至 12 月任一月份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 新式戶口名簿(詳細記事)影本並檢附居住地水費或 電費收據證明。)
(二)110 年 12 月 31 日前已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登錄,並領有特 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證明 之各類身心障礙學生。
三、旨揭重要安置期程說明如下:
(一)線上報名:國中學校請於 110 年 12 月 6 日(星期一)至 111 年 1 月 9 日(星期日)至臺北市身心障礙學生高級中等學 校就學安置作業系統( http://proper.tp.edu.tw )以 「學校學務」權限登入,完成線上報名資料填報作業。
(二)國中學校請依行政區於 111 年 1 月 11 日(星期二)及 111 年 1 月 12 日(星期三)將報名資料送至臺北市立臺北特 殊教育學校北區特教資源中心辦理報名(詳見簡章第 3 頁)。
四、旨揭簡章公告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 http://www.doe. gov.taipei )及臺北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網站 ( http://nse.tpmr.tp.edu.tw )。倘有相關疑問,請洽臺 北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廖教師,聯絡電話:(02) 28749117 轉 1601 ,或洽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倪先生,聯絡電話:(02) 27208889 轉 63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