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9 月 24 日臺教師(一)字第 1100118461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因應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為使高級中等 以下學校藝術才能(含資賦優異)班(含音樂班、美術班 及舞蹈班)於 110 學年度開學後,落實各項專長領域課程教學活動等防疫工作,確保師生健康,爰訂定本注意事項, 以供學校遵循。
三、請各校依本注意事項落實相關防疫作為,並得視需要加強相關防疫措施,共同守護校園師生健康;另教育部將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之疫情發展狀況適時調整本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