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9 月 14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118168 號函辦理。
二、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 4 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辦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教育課程或教育宣導,前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教育課程或教育宣導內容如下:
(一)性不得作為交易對象之宣導。
(二)性剝削犯罪之認識。
(三)遭受性剝削之處境。
(四)網路安全及正確使用網路之知識。
(五)其他有關性剝削防制事項。
三、隨著科技及網路資訊傳播的發達,衍生出新興的網路兒少性剝削態樣,為配合整體社會趨勢發展,「12 歲至 18 歲性私密照遭散佈、播放等違法行為之議題」為 111 年度教育宣導主題,並持續落實推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教育宣導相關業務,以增進兒童及少年健全發展及保障兒少安全無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