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 點暨實施方式(本局 110 年 6 月 11 日桃教特字第 1100049715 號函計達)辦理(如附件)。
二、依上開要點,學校辦理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之方式,計有學科成就測通過後免修該學科(學習領域)課程、 部分學科(學習領域)加速、全部學科(學習領域)同時加速、部分學科(學習領域)跳級以及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跳 級等 5 類。
三、學校辦理資優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工作摘錄如下:
(一)學校資優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計畫應於每學期開學後 3 週內上網公告並加強宣導。
(二)學生申請免修課程、部分學科加速或全部學科加速,經特推會審議通過者,上學期應於 12 月 15 日前,下學期應 於 5 月 15 日前檢具學習輔導計畫、特推會會議紀錄及鑑定 資料等函報本局備查後辦理。
(三)申請部分學科跳級或全部學科跳級,經學校特推會審議 通過者,上學期應於 12 月 15 日前,下學期應於 5 月 15 日前 檢具學習輔導計畫、特推會會議紀錄及鑑定資料等函報本局,提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審議通過及本局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