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7 月 30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00092507 號函暨 同年 8 月 17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00099493 號函辦理。
二、基於國小教師長期觀察較國中入學後短時間的教師觀察推 薦更為精確,及為提供資優學生國中三年完整的資優服務等專業考量,本市 111 學年度國中各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採入學前鑑定,
(一)鑑定作業時程:於明(111)年 3 月至 4 月辦理初、複選,
(二)申請鑑定資格:為110 學年度公私立國民小學 6 年級學生,
(三)鑑定類別:包含創造能力、學術性向英語、學術性向數理暨自然科學資賦優異等 4 類。
三、本案請各校務必宣導周知,並公告於學校網站首頁,使親師生充分知悉 111 學年度國中各類資賦優異學生入學前鑑定事宜;另詳細鑑定日程依鑑定簡章發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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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另提供教育局網站公告資訊: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最新消息 (ty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