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計畫係補助獨自撫養 18 歲以下子女的單親父母就讀大專院校及高中(職)學費、學雜費與學分費,及於修業年限內因上課無法照顧小學階段以下子女或 18 歲以 下身心障礙者子女臨時托育費。
二、本計畫第二階段受理申請時間為 110 年 9 月 7 日至 110 年 10 月 6 日止,請惠予轉知單親家長提出申請,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本署委託辦理單位:財團法人婦女權益 促進發展基金會,聯絡人及電話:韓小姐, 02-2321-2100 轉 112 。
三、檢附 110 年單親培力計畫及第二階段申請表各 1 份,亦可於本署網站(https://www.sfaa.gov.tw/SFAA/default.aspx)及婦女聯合網站動態看板補助宣導網頁 ( https://www.iwomenweb.org.tw/)下載。
四、本案聯絡人及電話:陳怡雅, 04-225813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