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桃園市桃園區公所110年8月16日桃市桃民字第1100045561號函辦理。
二、旨揭公民投票案改定於110年12月18日舉行,桃園區目前仍有投開票所主任監察員及具公教身分管理員需求,如尚有意願參與本次公民投票,並具有公教身分之同仁,請依附件格式填寫完整資料,並經人事主管及首長核章後,免備文以傳真或電子郵件逕送桃園區公所報名;亦可逕於桃園區公所網站/生活便民資訊/下載專區/民眾常用檔案下載(網址https://www.tao.tycg.gov.tw/home.jsp?id=20157&parentpath=0,5,45),逕行下載列印,報名截止日暫定至110年8月31日。
三、另依公民投票法第24條準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0條規定,投票所、開票所之工作人員,應參加選舉委員會舉辦之講習,並准予公假。是以桃園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將於110年10月下旬或11月上旬辦理,未參加前開講習者,不得擔任選務工作人員。
四、檢附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桃園市桃園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登記資料卡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