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員工子女托育服務實施方案」及「友善家庭-公教員工福利措施推動方案」辦理。
二、 本方案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 優惠對象及方式:
1、 優惠對象為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構)學校之公教員工,包含公教人員、技工、工友、駕駛、約聘僱人員及臨時人員等。
2、 憑員工卡、識別證或在職證明等文件,可享優惠方案。
(二) 本方案僅提供優惠資訊予優惠對象自由參考運用之,桃園市政府不經手任何金錢,亦不收取任何財物回饋;如發生消費糾紛或訴訟,由優惠適用對象逕依消費者保護法或民法之相關規定辦理,本府不介入當事人與托育服務機構間權利義務之履行。
(三) 本方案為2年1期,自本函文發文日為起始日至2年特約期滿為主;終止合作關係或托育服務機構停止營業時,將公告於本府人事處網站。
(四) 特約托育服務機構及優惠措施,可自行至桃園市政府人事處網站員工福利專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