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中興國民中學重訓教室管理辦法
111年12月5日訂定
一、目的:為使全校師生具有專業、安全之運動環境,運用重量訓練設施,融入運動課程與教
學,強化運動能力,促進學生體育運動適性發展。
二、開放時間: 因安全考量,需至少 2 人以上始得使用。
(一)平日08:00~16:40,供體育課教學及校隊訓練。平日15:45~16:40未有教學或訓練
活動時,開放教職員工使用。
(二)如因課程安排、校隊訓練及天災、傳染疾病防護等特殊情形,開放使用時間仍以體育 組公告為準。
三、借用流程:
(一)使用前至體育組登記並借用鑰匙,使用完畢立即歸還鑰匙。
(二)校隊使用需由教練向體育組申請使用。
四、使用規範:
(一)須著運動服及運動鞋,教室內禁止打赤膊、喧嘩嬉戲及任何造成環境髒亂之行為。
(二)請自行攜帶毛巾,於使用各項器材後,將汗水擦拭乾淨再歸回原位。
(三)除飲用水以外,請勿攜帶其他飲料及食物進入教室。
(四)健康狀況不佳,不宜激烈運動者,不適合使用本重訓室之設施,以免發生危險。
(五)所有設施器材請愛惜使用,切勿惡意損壞,損壞者需照價賠償。
(六)器材請於所屬區域使用,並輕放落地,勿拋摔造成聲響。
(七)嚴禁從事危險或可能損毀設備之行為。
(八)操作重訓器材設備時,請依個人能力適量運動,切勿逞強,以免發生危險。
(九)發現器材故障、毀損或有安全之虞,請暫停使用該器材,並通知體育組進行報修。
(十)重訓教室內所有器材不可私自帶離。
(十一)違反使用規定,不服從管理單位勸導者,將停止其使用權。
(十二)以上規定若有不足之處,體育組得視狀況隨時調整修訂之。
五、本規定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