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中興國民中學使用手機規範
為了因應家長之特殊需求,子女必要攜帶手機到校者,應避免上課干擾老師及同學上課,進入校園務必關機並放置於教室內手機櫃中,如要領取或開機使用,請在教師的同意下及規定的地點撥打。請同學熟讀以下規定:
一、放學時間可開機聯絡家長。
二、學生如遇緊急狀況需使用手機時,只得於以下三處開機,作緊急聯絡之用:
1.導師辦公室 2.學務處 3.健康中心。
三、上課期間,家長如有緊急事項,可撥學校電話:369-4315、360-0145、272-0018。
四、使用具有照相功能之手機,請尊重他人的隱私。
五、若有違反規定,受師長代保管處分
第一次請家長親自到校領回
第二次請家長到校領回,並記警告1次
第三次請家長到校領回,並記警告2次
第四次請家長到校領回,並記小過1次,並不得再申請使用(帶至學校經發現一律記小過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