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局 112 年 3 月 22 日桃教特字第 1120025825 號函、中埔國小 112 年 5 月 4 日埔小輔字第 1120003091 號函及桃園市 112 年度特殊教育 3 學分班課程培訓實施計畫辦理。
二、依據特殊教育法第 7 條規定:「(第 2 項)特殊教育學校及設 有特殊教育班之各級學校,其承辦特殊教育業務人員及特 殊教育學校之主管人員,應進用具特殊教育相關專業者。 (第 3 項)前項具特殊教育相關專業,指修習特殊教育學分三 學分以上者。」
三、本案課程培訓摘要如下:(詳如實施計畫)
(一)時間: 112 年 7 月份,課程共計 9 天(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
(二)地點:中埔國小 3 樓視聽教室(桃園市桃園區永安路 1054 號)。
(三)招生對象及人數:
1、招生對象:本市轄管各級學校尚未取得特殊教育 3 學分之校長、主任、承辦特教業務組長或承辦人、普通班 教師及教育主管單位行政人員等。
2、招生人數:本梯次 50 名,名額如超過時,以每校 1 名 為 限,以完成報名先後順序錄取。
四、報名日期與方式:於 112 年 6 月 9 日前將核章後報名表(附件 1) 及學校服務證明書掃描後,以 e-mail 方式寄至中埔國小 輔導室承辦人信箱( wi-sha-mi@yahoo.com.tw ),亦可至現場繳交。 五、旨揭課程參加人員在不影響課務及課務自理原則下核予公 ( 差)假登記。
六、檢附實施計畫(含報名表)及課程表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