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3月6日臺教師(一)字第1122600640A號函辦理。
二、本案補助對象為就讀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低 (中低)收入戶學生。
三、旨揭補助申請方式:
(一)符合申請補助資格學生,應填具「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藝術才能班低(中低)收入戶學生支給外聘教師差額鐘 點費補助申請書」(附表1)並檢附低(中低)收入戶證明 (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 戶證明,非清寒證明)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二)貴校藝術才能班學生倘有符合申請資格者,請於112年3月 23日(星期四)前初步審核並彙整前開「公立高級中等 以下 學校藝術才能班低(中低)收入戶學生支給外聘教 師差額 鐘點費申請書」正本1份及造具「補助公立高級 中等以下 學校藝術才能班低(中低)收入戶學生支給外 聘教師差額 鐘點費補助清冊」正本1式3份(如附表2,1 份留校備查, 2份送本局)備文報局憑辦,逾期未提出 申請者,視同放棄;本補助經費由學生就讀學校統籌支 應「外聘教師差額 鐘點費」,不得逕行轉發學生或家 長。
四、本補助僅限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音樂班、 美 術班及舞蹈班)的專業課程之正課個別(一對一)課程 補助 支給外聘教師差額鐘點費,其餘課程(分組教學、協同教學 、組成專家輔導小組教學及其他教學方式等),不 適用本補助。
五、檢附本案補助申請書、補助清冊及Q&A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