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身心障礙成人教育及終身學習活動實施辦法規定辦理。
二、旨揭計畫目的係為確保身心障礙成人離開正規學校教育後 進修機會,以充實生活基本知能及提高社會適應能力,並建構身心障礙成人教育完整體系,統整教育支援性網絡及 提供適性化服務。
三、旨揭計畫摘要如下:
(一)申請資格:能提供無障礙環境,並以學校、機關、機構 或在縣(市)立案之民間團體(以下簡稱各機構)為主。
(二)申請應備文件:各申請補助辦理身心障礙成人教育機構,應填具計畫摘要、實施計畫、經費概算表、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及法人登記證明書。
(三)申請程序:請有意申請者於112年2月18日(星期六)前 免備文繳交書面資料(一式2份寄(送)至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終身學習科謝小姐收(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1號14樓))。
(四)審查基準:包含所附文件符合規定(10%)、計畫內容之完整性、可行性(60%)、經費運用情形、單價之合理性 (10%)、無重複申請補助情事(10%)、以前年度無尚未 核銷案件(10%)。
(五)經費補助原則:補助講師鐘點費、誤餐費、茶水費、教材費、文具耗材、印刷費、場地費、保險費為原則,補助額度以新臺幣2萬5,000元為上限,各機構所提列之計畫須排除其他公部門相關經費補助,如教育部補助社區大學計畫經費等專案經費,重複申請補助如經查證屬實,補助款繳回。
(六)112年度特別鼓勵申請內容包括婚姻、性生活及性心理的認知知識、親密關係、身體接觸、兩性平等,請踴躍申 請。
四、旨揭計畫請逕至本局網站最新消息區(https://www.tycg.gov.tw/edu/)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