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2月21日臺教國署原字 第1110176524號函辦理。
二、倘貴校學生欲申請就讀國立特殊教育學校者,請依以下方 式辦理報名事宜:
(一)幼兒部:請於112年2月13日(星期一)至111年3月3日(星 期五)止逕自向設有幼兒部之各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報名, 逾期不予受理。
(二)國小及國中部:請配合本市111學年度國民小學特殊教育 學生第1次鑑定安置及本市111學年度國民中學特殊教育 學生第1次鑑定安置作業期程,向戶籍學區學校或原就讀 學校提出申請,倘尚未申請者,請各校儘速協助學生補 申請,以維護學生權益。
三、本案簡章亦公告於桃園特殊教育資源網(https://special.tyc.edu.tw/)-特殊教育科-最新消息。
四、副本抄送東門國小(本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請於112 年4月7日(星期五)前將學生報名相關資料彙整送至特殊教 育學校辦理複核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