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8 月 15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10103688 號函辦理。
二、基於國小教師長期觀察較國中入學後短時間的教師觀察推 薦更為精確,及為提供資優學生國中三年完整的資優服務 等專業考量,本市 112 學年度國中各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採入學前鑑定,於明(112)年 3 月至 5 月辦理初、複選,申請鑑定資格為111 學年度國民小學 6 年級學生,鑑定類別包含創造能力、學術性向英語、學術性向數理暨自然科學資賦優異等 4 類。
三、本案請各校宣導周知,並公告於學校網站首頁,使親師生充分知悉 112 學年度國中各類資賦優異學生入學前鑑定事 宜;另詳細鑑定日程請依鑑定簡章發布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