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局 111 年 1 月 7 日桃教特字第 1110001243 號函及桃園市 111 年度特殊教育 3 學分班課程培訓實施計畫辦理。
二、依據特殊教育法第 7 條規定:「(第 2 項)特殊教育學校及設 有特殊教育班之各級學校,其承辦特殊教育業務人員及特 殊教育學校之主管人員,應進用具特殊教育相關專業者。 (第 3 項)前項具特殊教育相關專業,指修習特殊教育學分三 學分以上者。」
三、本案課程培訓摘要如下:(詳如實施計畫)
(一)時間: 111 年 7 月 12 日至 8 月 20 日,課程共 9 天(上午 9 時至 下午 4 時)。
(二)地點:中埔國小 3 樓視聽教室(桃園市桃園區永安路 1054 號)。
(三)招生對象及人數:
1、招生對象:本市轄管各級學校尚未取得特殊教育 3 學分 之校長、主任、承辦特教業務組長或承辦人、普通班 教師及教育主管單位行政人員等。
2、招生人數:本梯次 50 名,名額如超過時,以每校 1 名 為 限,以完成報名先後順序( e-mail 收件順序)錄取。
四、報名日期與方式:於 111 年 6 月 24 日前將核章後報名表(附件 1) 及學校服務證明書掃描,以 e-mail 方式寄至中埔國小輔 導室李惠如組長信箱( wi-sha-mi@yahoo.com.tw )。
五、旨揭課程參加人員在不影響課務及課務自理原則下核予公 (差)假登記。
六、檢附實施計畫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