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視障者家長協會 111 年 7 月 4 日中華視 家協字第 11100704001 號函辦理。
二、旨揭辦法摘要如下:
(一)辦理目的:協助視障者及其家庭渡過因疫情影響導致生活、就業上之急難困境。
(二)申請條件: 111 年度 1 月至 7 月受 COVID-19 疫情影響而致急 難困境,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視覺障礙者。
(三)申請對象:
1、視障確診個案:確診視障個案未領有商業防疫保險給 付,且從事按摩未有企業進用或街頭藝人為優先,每 名 5000 元,名額以 50 名為原則。
2、視障家庭疫情特殊狀況個案:由社福機構、團體或學 校之社工或老師提出申請,視障家庭因疫情而影響其生計者為優先,每戶 5000 元,名額以 10 名為原則。
(四)申請方式:於 111 年 7 月底前,將相關申請表與證明資料 之紙本文件掛號郵寄至該會,以郵戳為憑;另將「視障 者急難救助金申請表」之電子檔 E-mail 至該會信箱。
(五)聯絡資訊: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視障者家長協會電話(02) 2599-5210 。
三、檢附旨揭辦法及相關申請文件 1 份,亦可至該會網站 (https://www.pavi.org.tw/page/16569115094276)下 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