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7月30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092507號函暨 同年8月17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099493號函辦理。
二、基於國小教師長期觀察較國中入學後短時間的教師觀察推 薦更為精確,及為提供資優學生國中三年完整的資優服務等專業考量,本市111學年度國中各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採入學前鑑定,
(一)鑑定作業時程:於明(111)年3月至4月辦理初、複選,
(二)申請鑑定資格:為110學年度公私立國民小學6年級學生,
(三)鑑定類別:包含創造能力、學術性向英語、學術性向數理暨自然科學資賦優異等4類。
三、本案請各校務必宣導周知,並公告於學校網站首頁,使親師生充分知悉111學年度國中各類資賦優異學生入學前鑑定事宜;另詳細鑑定日程依鑑定簡章發布為準。
---
備註:
另提供教育局網站公告資訊: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最新消息 (tyc.edu.tw)
Text